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

興趣,恩賜,需要,宣教

《興趣、恩賜、需要與宣教》
圖文:蔡頌輝
本文原載於《華傳》第三十九期

興趣、恩賜與需要是影響一個人是否熱衷於從事某事的三個主要元素,在事奉上和宣教上亦然。我們甚至可以說,事奉最佳的畫面,就是一個對某事工有興趣和恩賜的人,在一個很需要他的工場中服事。反之,事奉最糟的畫面,就是一個對某個事工既無興趣又無恩賜的人,在一個很不需要他的地方服事。前一種狀況很寶貴,但不多見;後者很悲慘,其實也不多見。最常見的狀況,是在這兩者之間:有些人有興趣、有恩賜,但找不到需要他的工場;有些人有興趣,工場也有需要,但他沒有相關的恩賜;另有些人有恩賜、工場也有需要,但他自己沒有興趣。究竟這三者應該如何協調?

一、興趣
興趣在三者中屬於最主觀的元素,指一個人對從事某事有一種正面的情感或動力。在基督徒的領域裡面,有時候我們會稱之為「感動」。也許有人不認同我將這兩者相提並論,故請容我簡單解釋。將兩者等同的主要原因是,其實兩者擁有相同的性質(都是主觀的),唯強調不同的來源(興趣比較是自我的,感動傾向把動力來源歸於上帝)或不同的活動(興趣比較指一般性活動,而感動通常與宗教性活動有關)。再者,在很多的情況下,我們實在很難分辨一個人對從事某事的驅使力是一種興趣還是感動。筆者無意否定神可能在個人心中所做的工作,相反的,本人在此是希望筆者看重自己的興趣,因為它們也可能是從神而來的。
要求人去做一件他不感興趣的事是很難的,除非他看見了某個需要,而且他欲滿足那需要的意願遠遠強過他個人的感受。一個人如果可以一生從事他自己感興趣的事,那可真是人生一大快樂啊!然而,對基督徒而言,我們還需要思考如何將自己的興趣與神的計劃關聯起來。筆者認識好些信徒,他們對於神對他們生命的計劃非常認真地思考,可惜就是找不到自己的興趣和這計劃的關聯。例如,有些人對畫畫、或攝影、或烹飪、或機械很有興趣,他們也聽到牧者常常強調要尋求神在他們生命中的計劃,卻不知道如何將自己的興趣應用在其上。這種困惑很大程度上與我們的事奉觀有關。傳統的觀念是,所謂事奉,就是參與或擔當起教會內的某個特定的事工,若想再進深一點,就是當全職同工或傳道人。然而事實上,每一項工作都可以榮耀和服事神,關鍵在我們的心態——我們究竟是為興趣、為生活、為理想而做,還是我們為見證神而做。這一方面意味著我們不要將事奉神局限於某個類別的工作,另一方面也不應該廣大到一個地步,以為基督徒為了任何目的去做任何事情都是參與神的計劃。「參與」必須是有意識、有意圖並有行動地參與在其中。
論到到全職事奉(不單是作傳道人),有一些恩賜比較用得上,另一些則比較難,另有一些則可能完全用不上。例如,現在很多人的興趣就是打電玩,這是無法用在事奉上的,但假如對設計電玩有興趣則較可能,因為我們可以設計與聖經有關的電腦遊戲,或對社會有正面影響的教育性遊戲。
無論如何,我們不應該忽視興趣,而教會、機構或差會應當有更多元性的事工,讓不同興趣的人都可以長期或短期性到工場上參與不同類型的工作。對於未找到適合崗位的人,應當盡力為自己尋找可發揮的空間,其中互聯網就是一個很好發揮的平台,而教會也應該多鼓勵和支持他們這樣做。如果面對沒有興趣卻必須做的事,事奉者就需要調整心態去接受。例如,筆者對行政事務沒有興趣,可是當傳道人有時候無法避免需要處理行政事務,於是學著帶喜樂和開放的心去學習,與此同時,筆者也盡量利用空檔的時間,從事藝術創作,發表在網路平台上,畢竟在華人基督教界中要靠畫漫畫吃飯還是不行的。

二、恩賜
恩賜所指的是神所賜給某人一種特殊的技能,這技能的目的是使他能用來造就基督的身體、完成神對他生命的計劃。聖經裡面提到的恩賜有講道、教導、傳福音、禱告、勸勉、治理事等等,但這些聖經篇章的原意並不是要列出完整的恩賜列表,故我們不能因為某些才能不在聖經中出現就不將之列為恩賜。筆者認為,所有才能,只要能用於神國的事工上,都可視為恩賜。
恩賜的發掘和發揮無論對信徒個人,或對教會都非常重要。金尼斯(Os Guinness)寫道:「神創造我們,並按自己的意思賦予我們特定的恩賜;而當我們最終找到這恩賜時,才能做真正的自己。」他還說:「不知何故,沒有比將恩賜發揮得淋漓盡致更令人快樂的事了!」從教會的角度亦然。施瓦茨(Christian Schwarz)提到,「以恩賜爲本的事奉方式」是健康教會的特質之一,因為「這種事奉方式說明一個信念:神完全有權決定哪些基督徒最宜擔當那類事奉工作。教會領袖的職責就是協助信徒認識自己的恩賜所在,並結合到適當的事工上。」這話的意思是,神賜給某人有某個恩賜,顯明神對那人有一個計劃,讓他能用那恩賜在特定的領域中參與神國的事工。
事奉多年,筆者見過很多熱心於某項事工的肢體,卻沒有相關的恩賜,而他自己所有的恩賜,卻沒有機會使用和發揮。還有另外更大批的人,是擁有恩賜卻完全沒有參與任何服事的,以致大部分教會都只是一小撮人在擔起大部份的事工職責。因此,教會的當務之急,是幫助信徒發掘他們的恩賜,並為他們可以發揮這恩賜而提供適合的平台,或給予適當的指導。
若有人對某個領域未有恩賜,卻很感興趣,也很有需要,他應該向神祈求,加上自己不斷的堅持和操練,恩賜往往就會顯明出來。不要太在乎自己有沒有做得比別人好,神往往能用卑微的器皿來成就更大的果效。筆者也見過有少數人在某方面很有恩賜,但並不見得有興趣,例如,有些人可能從小被父母要求學習彈鋼琴,而他確實也學得很不錯,卻不是他喜歡做的事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鼓勵那有恩賜者不要放棄那有恩賜的事奉,因為無論我們個人喜歡不喜歡,恩賜的發掘確實是我們判斷神要在什麼領域使用我們的重要指標。在運用恩賜參與事奉的同時,他可以繼續按照自己的興趣中尋求,讓自己也可以在興趣的領域中服事神。

三、需要
需要是人投入某項服事的主要動力之一,基督徒也常視「看見需要」為一種「感動」,筆者對此完全沒有異議。較有問題的情況是,有很多人看見了需要,卻沒有感動,所以不認為那是上帝的引導。怎麼辦?需要到處都有,人才也到處都是,問題總是如何把適合且有意願的人才放到需要他們的崗位上。如果那看見需要者沒有對哪一個事工特別有「感動」,因看見需要就盡上責任也是一種成熟的心態。人主觀的感受是可能錯誤的,不見得神要我們做的事就一定是我們「有感動」的事,「看見需要」本身可能就是神顯明祂心意的方式之一,而且「感動」很可能會因著我們開始投入服事之後才產生。若我們對某事工有感動,神卻尚未為我們開路,眼前又有需要,也不妨按先滿足那需要,待神開路了,我們再往有感動的地方去也不遲,免得消極的等待使我們荒廢了神在我們身上的資源。

總歸而言,面對神國的計劃和事工,基督徒不應該過於被動。有興趣的就該將積極地在相關的領域事奉神,沒興趣的也該培養興趣;知道自己恩賜的就應該在神偉大的計劃下善用這恩賜,未知道恩賜所在的就該去發掘、操練和嘗試;看見需要,無論有沒有感動,就該盡上本分去滿足那需要。坦白說,很多基督徒已經浪費太多的時間和資源。不要等一切都清楚之後才行動,而是在行動中漸漸越來越清楚神的旨意和引領,這才是真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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