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品牌標誌設計 - - 基本要求

品牌標誌設計


強烈的標記感、藝術感 和 象征感

 


A:單純 鮮明突出品牌顯著性的特徵.、要求具有鮮明的特色,易於辨別而不致混淆,使消費者一看便知道/感受到它是標明那種商品或者是服務的標記.
只有用簡潔、明了、新穎、獨特的文字和圖形作為商標,給人以強烈的標記感,視覺印象特別醒目,有很好的衝擊效果才能给消費者留卜深刻的印象.

B:便於傳播 品牌標志設計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對品牌的個性有更多的認知,並熟悉了解品牌內涵,這就要求品牌設計在單純、明快的基礎上,便於進行廣告宣傳(打造品牌)。廣告宣傳/營銷,在現代的市場競爭中非常重要,品牌的宣傳(滲透)便需要藉助廣告。在品牌設計時應考慮廣告宣傳的要求。

C:突出特點
品牌標志設計應盡可能與商品的特點和形狀相吻合,可明示,也可暗喻。根據商品的特點,巧妙地建立起商標與商品的內在聯系,可以使消費者一看到標志就聯想到它所代表的商品性能和特徵。

D:符合消費心理 品牌標志應有利於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意欲,因此設計品牌標志時要求其符合目標消費群的心理要求和風俗習慣。並能表達和反映消費者的嚮往、志趣和其他心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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