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

感恩与投訴

〈感恩與投訴〉

作者:高銘謙

不要強迫我為到考試不合格而感恩,只要你拍拍我的肩頭讓我哭一場便是了。
不要強迫我為到患了重病而感恩,只要你來把我深深擁抱讓我知道你站在我旁便是了。
不要強迫我為到失戀而感恩,更不要告訴我神會安排更好的另一半,因為每個分手的對方都是值得尊重的,只要你讓我自閉一下便是了。

「凡事謝恩」(帖前五18),原文直譯是「在凡事中感恩」(ἐν παντὶ εὐχαριστεῖτε),或可以翻譯為「在任何處境中感恩」,經文中「凡事」沒有成為感恩的受語(direct object),而是說明感恩的處境,因此,經文沒有說要為每件事感恩,而是說在任何處境中保持感恩的心。再者,「感恩」這動詞沒有說為到甚麼感恩,最好的解釋就是一種生活的態度,有感恩生命的人視自己本來一無所有,當人要為到某事感恩前,這人必須以一無所有的前題進行,那些緊張為「凡事」感恩的人被這些「凡事」充斥著,「凡事」佔據了這人的關注,這人便不能視擁有「凡事」為恩典。

「一無所有」的思維是感恩的前題,在順境中如是,在逆境中也如是。約伯說:「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,不也受禍嗎?」(伯二10) 約伯認定生命中在任何處境,無論是福與禍,都是由神而來,前題是「一無所有」的思維。他也說:「我赤身出於母胎,也必赤身歸回;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。」(伯一21) 這正正也是一種「一無所有」的思維(赤身),正正合乎了感恩的前題。當受恩時,我們便感恩,但當受禍時,我們也有另類的感恩嗎?

「感恩」(福)與「投訴」(禍)是一個銀幣的兩面,它們有同樣的本質。「感恩」視自己為一無所有的受恩者,視神為恩典的賜予者,認定生命若果沒有祂,生命便沒有意義;「投訴」視自己為一無所有的受苦者,視神為審判冤情的仲裁者,認定苦難處境中沒有祂,自己便申訴無門。「感恩」與「投訴」都沒有放棄以神來定義自己,前者的神觀是賜恩者,後者的神觀卻是隱藏者。

因此,「在任何處境感恩」這句與「在苦難中投訴質問神」並非對立,約伯在苦難中沒有感恩只有投訴,耶穌在十架路也沒有感恩卻唱出哀歌「我的神,你為甚離棄我?」難道我們要視他們為不屬靈嗎?或許,投訴與質問是化妝的感恩,既然人向神投訴是表明自己沒有放棄神,它那種以神為依歸的精神正正與感恩吻合,而兩者的前題都是「一無所有」的思維。原來,「感恩」與「投訴」都是以神為神、以人為人,前者的人觀是受恩者,本來一無所有,後者的人觀是受難者,也是一無所有。

在苦難中,請不要再要求受苦者為到苦難感恩,應該讓他盡情在哀傷中向神吶喊與質問,只要不停止質問,受苦者便不停止宣稱神為自己的神,而這位受苦者卻在一無所有的人生中抓著祂,並以哀歌來承載自己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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